非理賠的保險糾紛,請先看以下報導:
無效保單 婦人繳117萬元 宏泰人壽只願退9萬
台北市一名身障婦人,所有存款被女兒拿去買了人壽險,之後她質疑保單無效,想要退回保費,結果繳了117萬元保費,宏泰人壽卻只願退回9萬多元,婦人今天(15號)出面指控,保單上的簽名根本不是她簽的,可能是業務員假冒,保單無效,台北市消保官表示,如果保單證實無效,壽險公司應該全額退費。
台北市有一名重度顏面傷殘、右眼還失明的陳姓婦人,在5年多前,她的女兒拿著她100多萬元的畢生積蓄,在楊姓業務員的不斷鼓吹下,向宏泰人壽的購買年繳50萬元的「增額終身壽險」,隔年她的女兒因為年繳不出50萬元一度解除契約,95年想復效,業務員向陳姓婦人的女兒說,要匯款到私人帳戶,結果前前後後匯了35萬元及32萬元,竟發現業務人私自挪用這兩筆匯款的53萬多元,她的女兒向保險公司反應,儘管宏泰人壽追回帳款,不過私自幫陳姓婦人的女兒辦理保單復效,事後陳姓婦人發現之後,認為這張保單從頭到尾,業務員都沒有讓被保險人陳姓婦人完成親筆簽名的動作,應該屬保單無效,不過向保險公司反映,保險公司只願意退還9萬元,陳姓婦人痛訴,這117萬元是她畢身積蓄,年關要到了,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過?
台北市消保官郭惠雯說,如果保險契約無效,需要回到沒有訂約的原狀,要全額退還,會當場受理協助消費者與壽險公司協調,至於宏泰人壽低調不回應,只表示整件案件可以循司法途徑處理。
引用自奇摩新聞 原文網址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115/1/1yu9q.html
瑞傑理財評論: 首先我們假設上以報導內容與事實相符,以下就這個案例來做研討。
這真是一筆糊塗帳,業務員牽涉偽造文書、詐欺、侵佔罪,而陳姓婦人其實是買了保單之後反悔,想要解約但又不甘損失,找到一個「非本人簽名」的理由來要求保險公司退回全額保費。如果陳姓婦人真的確定從來沒有在相關文件上簽名,最好的做法應是去控告保險公司「詐欺、侵佔」,在法院上訴求「萬一真的發生理賠事件,保險公司可以因為不是她的本人簽名而主張契約無效,進而拒賠」,這份保單對她一點保障都沒有,保險公司一方面收了保費,但萬一出險卻可以因為不是被保險人親筆簽名而拒絕理賠,而且經被保險人提示之後,仍然拒絕退款,根本是蓄意侵害被保險人的權益,上了法院之後,有很大的勝算。根本是無效契約還侵佔保費,保險公司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。
如果陳姓婦人真的不是本人簽名,按法理,宏泰人壽應該要退回陳姓婦全額保費,並向該業務員追償相關損失。宏泰人壽應該主動調查清楚,而不是「表示整件案件可以循司法途徑處理」,這句話講白了就是「不然,你來告啊!」,真是讓人覺得很惡劣。上面的報導沒有提供宏泰人壽是怎麼處份這個業務員的,其實應該要公開相關處置,並向陳姓婦人以及社會大眾道歉,業務員居然要求客戶把錢匯到私人帳戶,並且挪做它用,保險公司在平時的教育訓練及對業務員的職業道德要求,明顯出了問題。
瑞傑在此提醒: 不論是首期或是續期保費,一定要直接匯進保險公司,或是簽署專用的信用卡授權書讓保險公司依授權扣款,如果是開支票來支付保費,則支票抬頭一定要寫上保險公司的全名,絕對不可將保費交付任何第三者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